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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4)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末,现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00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力鼎光电 2024 年度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评选文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管理办法》及评选文件规定开展聘任评价工作,从北京德皓国际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事宜后,及
时提交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并获得
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12 月 10 日,北京德皓国际派出的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着
手开始对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在其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内审部门进行了跟踪和配合。北京德皓国际项目组成员于 2025 年 2 月19 日完成了现场审计工作,在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后,北京德皓国际及时就有关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关注情况和建议向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作出汇报。

(三)2025 年 4 月,北京德皓国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依据,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年报事项之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审定后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初步总体审计结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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