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嘉阳)
本人陈嘉阳,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嘉阳,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3 月至 2023
年 9 月担任厦门天太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厦门
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24 年 5 月 7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
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自股东大会决议当日起任职,
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至报告期末,本人出席了公司 6 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陈嘉阳 6 6 0 0 否 1 1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
人兼任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
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了上述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聘任审计机构及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宜,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公司业务情况及个别重要事
项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关注和监督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本人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居住地位于公司住所办公地厦门市,本人除现场出席上述重
要会议外,也会不定期前往公司管理层友好交流,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被推荐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本人在任职前就开始
前往公司现场,一方面,严格依据提名选举程序和规定,向公司提交我本人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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