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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30:08 股吧网页版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红)

本人陈旭红,是已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的独立董事,因本人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因此在公司2024年5月7日召开完毕股东大会并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到期卸任了独立董事职务。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旭红,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开元对外贸易公司主办会计,厦门中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福州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部门经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部门经理;现任厦门市顺溢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出席了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两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担任委员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也是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规定主持召开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会上本
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和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旨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是本人离任前参加的极为重要的会议,
此次会议涉及 2023 年年度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的股东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也涉及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颁布后公司需要对多项内部制度修订的重要工作,因此在此次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现场,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现场外部审计人员积极讨论有关事项,与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充分交流沟通,认真了解候选人资质和情况,持续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本人的建议性意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也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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