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持开展,2025 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由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陈嘉阳、董事张军光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健为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对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部 2024 年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工作计划》。
(二)2025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审计部202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五)2025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5 年 1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开展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德皓在审计工作进场前,及时将公司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及时发送至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关注到的审计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通过德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将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使用领域作为重点监督事项。根据内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未发现内部控制在财务或非财务方面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