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嘉阳)
本人陈嘉阳,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
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开展
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嘉阳,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天太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现任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2024 年 5 月 7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
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具有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该等会议,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 (大)会
数 次数
陈嘉阳 9 9 0 0 否 4 4
本人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对自身津贴发放方案也进行了回避讨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该等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及部分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现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事宜,就定期报告、资产减值问题、业绩变化情况充分交流,关注和监督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本人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地临近本人居住地,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必要的公司现场工作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积极参与决策研讨,确保履职尽责。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治理制度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结合培训内容,我与其他独董共同参与公司制度修订研讨,就监事会取消后的监督机制衔接提出专业建议。
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也现场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重点对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审议程序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信息披露准确。
针对中美贸易关税问题,本人也参加了公司内部座谈,听取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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