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健)
本人李健,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优势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健,1979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
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厦门骅逸众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骅逸永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执行董事,厦门璞世家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福州北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福建璞睿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万讯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起以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9 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 4 次股东(大)会,
具体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 (大)会
数 次数
李健 9 9 0 0 否 4 4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除对自身津贴发放方案回避讨论外,
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主持召开了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资产减值、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及部分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同意意见。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参加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
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
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并时刻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
保持重要事项的通畅交流,维护了审计独立性和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四)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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