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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7:50:20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调整后为 2,235.61 万元;自前次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后,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重庆四方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56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6,635,977.89 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
道 789 号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区法院”)申请起诉。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洪山区法院发送的《诉讼费预交通知书》。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诉讼费缴费成功并收到洪山区法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诉讼代理人为黄强。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中建三局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签订《茶惠大道工程商
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中建三局承建的“茶惠大道一标段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约定了货款结算和付款方式。后于 2023年签订《茶惠大道工程商品混凝土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了新的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原合同约定向中建三局供应商品混凝土,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间,公司向中建三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共计货款
125,373,574.91 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中建三局已经向公司支付 66,539,000.00 元,逾期
未支付到期应收进度货款 21,222,502.44 元,尾款尚未到期。经公司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逾期到期应收进度货款。

(二)诉讼请求

公司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中建三局支付公司货款 21,222,502.44 元;

2、请求判令中建三局支付公司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1
日为 109,649.60 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中建三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 21,332,152.04 元。

三、案件调解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与中建三局在洪山
区法院主持下,双方积极协商谈判后达成调解。近日,公司收到洪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由中建三局支付公司到期货款共计 22,356,093.51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300万,剩余1,356,093.51
元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二)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76,790 元,由公司负担;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三) 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与中建三局间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
争议。

四、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后,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公
司累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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