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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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1-11
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CQAA3B005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关于募集资金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四方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四方新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四方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四方新材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86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9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4,992,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89,869,010.00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77,326,900.00 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00,000.00 元、律师费用 2,60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用 4,520,000.00 元、发行手续
费等 422,11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5,122,99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
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4日出具“XYZH/2021CQAA2000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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