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2:36:05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玉娟,于 2025 年全年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张玉娟,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平台经济、财务战略、无形资产会计。主持主研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十余项。2024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会计专业相关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 2025 年 1-9 月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 9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和 1 次战略委员会。在出席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9 0 0 0 否 2 2

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本人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所在行业、运营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需要独立董事履职事项尤其是会计专业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事项。

(二)现场考察及培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三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现场培训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参与决策、督促执行、检查工作等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 1 月,公司召开了第一季度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及下半年检查报告的议案》,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认可年审会计师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025 年 4 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同时,除了 2025 年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