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2:36:05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英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英君,2025 年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黄英君,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成果鉴定专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咨委专家。主持和参与重庆市金融领域重要实践项目研究,并兼任有关政府部门金融
顾问。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6 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 1-9 月,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9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需参加的所有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公司
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1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9 9 0 0 否 2 2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完全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到现场参加三会会议、培训会和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状况、定期报告、战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重组、担保事项、董高薪酬等有关事项及后续执行等进行了跟踪、核查。此外,本人能够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2025 年底,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具体安排以及
审计关键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
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五)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