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股票简称:派克新材 股票代码:60512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2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4
问题 2 关于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73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8,000 万元,拟用于“高
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98,000 万元,系公司现有锻件加工工序的延伸,规划的产线全部自用,不对外销售单独产生收入,预计项目实施节约的成本足以覆盖新增折旧和摊销。2)前次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因处于建设期,暂无法计算效益情况。
请发行人:(1)结合智能制造项目相关交付产品及商业化模式、新增精加工生产环节相关技术工艺难点及掌握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具体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工艺,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工艺、人员及生产管理基础,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规划、在手订单、与现有业务规模的匹配性,说明智能制造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结合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及设备的使用情况、现有及拟招聘研发人员数量、未来研发方向及目前研发进度,说明公司实施“技术研究院项目”的紧迫性,研发设备配置、研发空间建筑面积与研发方向、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4)结合目前锻件加工相关工序的成本及费用、智能制造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说明预计节约的成本足以覆盖新增折旧和摊销的测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说明相关测算是否合理、审慎;(5)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设备等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匹配性,相关单价与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是否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债务结构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6)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情况,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效益无法达到预期、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等风险。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
第 6 条对问题(4)(5)(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智能制造项目相关交付产品及商业化模式、新增精加工生产环节相关技术工艺难点及掌握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具体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工艺,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工艺、人员及生产管理基础,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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