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股票简称:派克新材 股票代码:60512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Paike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1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1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主体,中证鹏元在其主体信用等级加下标“sti”以示区分,下同。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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