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审计的日常运行。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配备了精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员,内审部作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审计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内审部设审计主任 1 名,审计人员根据具体实施的审计事项从外部临时委任专业人员或者临时从公司内部的各部门抽调,审计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三章 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的范围:
1.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2.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3.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有下列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2.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4.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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