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维芳: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研究助理,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讲师,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2022年6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 会 实际出 席 委托出 席 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韩维芳 13 13 0 0 3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我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审核,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共计参加会议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共计参加会议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投资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我详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在会议上,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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