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5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曹渊、陈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4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伟、吉星
(五)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 2025 年以来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 2025 年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
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7、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嵘泰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取消前)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5 年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取消前)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取消监事会前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嵘泰股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嵘泰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嵘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嵘泰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嵘泰股份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嵘泰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继续积极持续地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并提请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嵘泰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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