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3 号),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公司”)向 16 名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1,545,116 股,募集资金总额 877,900,578.28 元,减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1,181,914.2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718,664.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993 号的《验
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余额为 751.13 万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嵘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主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嵘泰股份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了解嵘泰股份业务情况,对嵘泰
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嵘泰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嵘泰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股份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诺等事项
督导措施等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机构督导嵘泰股份及其董事、取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做出的各项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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