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薪酬确定、考核评价、发放支付、调整机制、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范
化管理活动。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参与相关审议及投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定可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复评。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结构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按年确定固定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导公司经营方向和重要决策,领取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长、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董事的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可根据
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中长期激励等补充薪酬形式。中长期激励收入为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激励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不向除董事长以外的外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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