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
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3号),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45,11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900,578.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11,181,914.27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718,66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8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993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拟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实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渊 陈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