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30:45 股吧网页版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中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汇进场开展年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在中汇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中汇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中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监督职责。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对中汇的监督职责,并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建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