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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20:44:00 股吧网页版
丽人丽妆实控人黄韬遭前妻起诉,要求过户名下1674.75万股给子女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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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这场“天价离婚”案还未完结。

  在丽人丽妆(605136.SH)实际控制人黄韬的前妻翁淑华已分得1674.75万股之后,黄韬再次遭到起诉,翁淑华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中的1674.75万股过户至子女黄逸琪名下。

  9月29日,丽人丽妆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通知,得知其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5)沪0104民初26465号),因黄韬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中的1674.75万股过户至子女黄逸琪名下。

  丽人丽妆曾在8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黄韬与前妻翁淑华的离婚纠纷所涉的1674.7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至此,这场持续四年的“天价离婚案”终于尘埃落定。以丽人丽妆8月21日收盘价10.27元/股计算,翁淑华获得的股权市值约为1.72亿元。

  丽人丽妆称,本次过户后,黄韬持股比例由32.46%降至28.28%,仍为公司实控人;翁淑华持有1674.75万股,占总股本的4.18%,成为公司重要股东。

  再早些时候,4月1日,丽人丽妆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前妻翁淑华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黄韬被判将其持股的约八分之一,即1675万股划归给翁淑华。依据上述判决,黄韬约持有丽人丽妆1.13亿股,持股占比从原有的32.46%降至28.28%,但仍为丽人丽妆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翁淑华则通过此次分割,直接持有公司1675万股的股份,成为重要股东之一。

  丽人丽妆表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是一家以从事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的企业,主要通过天猫开展电商业务,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主要为品牌方提供在线销售服务。2020年9月29日,公司登陆上交所主板,曾被誉为“美妆电商第一股”。

  丽人丽妆前身是一家“淘宝夫妻店”,由黄韬和翁淑华于2007年创立。2020年9月29日,公司成功登陆A股,发行价为12.23元每股,实际募集资金4.89亿元。

  2021年,这对创业“夫妻搭档”在公司上市不到一年后便“反目”。

  2021年3月,黄韬的时任妻子翁淑华因无法联系到丈夫,遂在微博平台喊话黄韬,希望他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双方家庭矛盾也被推至台前。同年7月,丽人丽妆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通知,其因个人与配偶翁淑华离婚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诉讼目前不涉及财产分割,翁淑华因此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黄韬持有公司股份的112万股被司法冻结。”

  2022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翁淑华作为申请人申请撤回保全,并相应解除对黄韬相关财产的冻结、查封或扣押;次年11月,丽人丽妆披露,黄韬与翁淑华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冻结黄韬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2024年2月22日,丽人丽妆又公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黄韬持有被冻结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2024年3月26日,丽人丽妆披露黄韬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公告,翁淑华进行财产分割诉讼,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38万股归属于翁淑华所有。

  丽人丽妆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录得8.31亿元,同比下降13.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275.9万元,同比暴跌1315.98%,由盈转亏。

  对此,丽人丽妆在财报中表示,主要因雪花秀、后、雅漾等韩系品牌终止合作及消费疲软,导致传统电商承压,而转亏主要是由于毛利减少及自有品牌战略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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