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21:04:50 股吧网页版
丽人丽妆实控人离婚余波再起,1675万股被前妻要求过户至子女
来源:新京报

K图 605136_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李铮)9月29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通知,其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5)沪0104民初26465号),因黄韬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中的1674.7538万股过户至子女黄逸琪名下。

  丽人丽妆表示,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其指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8月,丽人丽妆实控人的“天价离婚案”才告一段落。

  8月21日晚,丽人丽妆公告披露,黄韬因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所涉的1674.753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此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黄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1.13亿股,持股比例由32.46%降至28.28%,仍为公司实控人;翁淑华的持股比例由0%增至4.18%,成为丽人丽妆重要股东。

  回顾离婚案始末,历经约四年时间。

  2021年3月,翁淑华通过微博喊话黄韬,希望他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双方家庭矛盾也被推至台前,同年7月,翁淑华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黄韬持有公司股份的112万股被司法冻结。2024年3月,翁淑华请求进行财产分割,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计近1.34亿股中的八分之一股权份额(即1674.7538万股)进行股权划转。

  今年1月,上述案件迎来一审判决——黄韬持有丽人丽妆股份中的1674.7538万股归翁淑华所有。彼时,丽人丽妆称,该案件属于一审判决阶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到了4月,丽人丽妆披露了终审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豪门婚变”,也暴露了丽人丽妆的业绩困境。

  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亿元,同比减少13.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5.97万元,同比暴跌1315.98%。对于营业收入的下滑,丽人丽妆表示,主要原因是合作品牌收入未达预期,以及去年部分韩系品牌终止合作导致去年可比期间与报告期口径存在差异。净利润的变动则受到整体利润总额减少、自有品牌仍处于战略投入期等影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此前丽人丽妆的营收已经连续四年缩水。2021年-2023年,丽人丽妆分别实现营收41.55亿元、32.42亿元以及27.62亿元,分别同比下滑9.67%、21.98%、14.78%。到了2024年,该公司营收进一步减少37.44%至17.28亿元。

  资料显示,丽人丽妆由黄韬于2007年创立,是一家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企业。2020年9月,丽人丽妆头顶“美妆代运营第一股”光环登陆上交所主板。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经与多个知名化妆品品牌建立合作关系,运营店铺总数达234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