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
营行为,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不包括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2)接受劳务等;(3)出售产品、商品等;(4)提供劳务等;(5)工程承包等;(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日常交易,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
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第六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
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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