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2:50:42 股吧网页版
丽人丽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2025 年度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及下限:公司半年度/第三季度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经董事会评估当期适合进
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半年度/第三季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991,212.99元,出现亏损。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计划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下述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1、半年度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上半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半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下限:半年度内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第三季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比例下限:第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第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在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