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盛泰
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
第五条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
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
第七条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独立董事决定召集专门会议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
通知。
第八条 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不定期会议
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九条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
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
视同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
名独立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可以列席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专门
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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