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董事会亦应召开临
时会议。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七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
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
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事由及议题;
(5)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会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前款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向与会人员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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