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
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
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
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
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
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
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
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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