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范围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及
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公司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行为。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促进公司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范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符合以下岗位要求和回避原则:
(一)岗位要求:内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内审人员还应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包括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妥善处理好与企业内外相关机构、部门和人员的关系。
(二)回避原则: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集团利益、企业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名誉的活动。
(二)遵守诚信、客观、公允原则:内审人员应诚实地为企业服务,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和勤勉,并保持廉洁。内审人员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内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公允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三)遵守诚信、客观、公允原则:内审人员应当获得并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持有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四)保持职业谨慎:内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做出职业判断
(五)遵守保密性原则:内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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