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燕)
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春燕,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盛泰集团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审议通过议案20项;召开董事会10次,审议通过议案41项。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期间,本人仔细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作出独立、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均予以赞成,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分别为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发表意见,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同时持续关注网络平台投资者关切与诉求,并借助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审慎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日常工作时间,通过现场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系的建设与执行成效,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度。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报告期内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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