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风控审计部为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一)风控审计部是与其他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二)风控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三)风控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风控审计部设有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风控审计部的全面工作。风控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和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一)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风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风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风控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风控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
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风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风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二条 风控审计部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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