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与决定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根据《劳动合同》及其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公司发展策略,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与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相关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进行考核。
非独立董事的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劳动合同》及其担任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公司发展策略,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其在公司担任岗位相关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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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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