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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6:55:41 股吧网页版
西大门: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50,8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7.12 万元后的净额为 45,590.88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0 年12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1 浙江西大门新材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 201000263706817 本次注销
料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

2 浙江西大门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11016029200215858 已注销

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绍兴越城支行

3 浙江西大门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54578928806 已注销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市越城支行

4 浙江西大门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11016029200216636 本次注销
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绍兴越城支行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存放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账号:201000263706817)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号:1211016029200216636)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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