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董事资格的要求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二)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按照拟选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根据上述提名人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2、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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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
3、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4、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5、董事会根据提名人的推荐及对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拟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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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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