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谭国春先生、董事王月红女士三位委员组成,其中赵秀芳女士为主任委员,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具备会计专业背景,有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每次会议全体委员都参加,共
审议通过议案 1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4、《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
3 月16 日 第三届 2025 年第一次 报告>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第三届 2025 年第二次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月19 日 第四届 2025 年第一次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6 第四届 2025 年第二次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完成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专业意见。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自 2015 年至今,公司一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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