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0,808.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537.7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270.2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79.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90.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0,808.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217.12
二、募集资金净额 45,590.8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5,478.35
本年度使用金额 1,670.85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5.5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563.8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