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该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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