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
赎回价格:100.3534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新港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1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6 月 1 日(“新港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8.6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3534 元/张(即 100.353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1.27 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6 月 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534 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