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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7:47:20 股吧网页版
新中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受托管理人及
担保方式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中港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港转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会议材料,发行人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及担保方式的事项已经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受托管理人

基于受托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变更“新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新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与公司签订受托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国泰海通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08-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田昕、夏静波

电话:021-3867666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
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 11.40 亿元,低于 15 亿元,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关于担保的约定,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证券已与公司签署完成《受托管理协议》,担保方式变更涉及的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新港转债”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新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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