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中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91,35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913.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41.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5,971.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3 月 14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36,913.5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941.75
二、募集资金净额 35,971.75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8,934.68
本年度使用金额 4,397.95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10,340.00
的自筹资金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86
销户转基本户 7.70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17.17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707.7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 年 3 月连同保
荐机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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