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单辰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辰博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0月入职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单辰博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号机组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项目的介绍、建设进度,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大力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确保
其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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