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00:09 股吧网页版
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同意注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800.00 万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
五年 2.0%、第六年 2.5%。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 号文同意,公司 33,8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
券代码“111020”。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合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下午 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 389 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

6、出席对象

(1)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上述“合顺转债”(转债代码:111020)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07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