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资料
2025 年 7 月 14 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议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债券持有人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债券持有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债券持
有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工作人员登记。按债券持有人持债券数排序发言,债券持有人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债券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主持人有权要求债券持有人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张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债券持有人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债券持有人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计票人、监票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发放礼品。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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