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8 16:28:40 股吧网页版
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3 月 26 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
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在会议秘书处登记。会议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 389 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2026 年 3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09:15-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3月26日)的0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6 年 3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