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尹德军,作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德军,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级律师职称。曾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
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非关
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一项关联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是否连续
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
应参加董 股东会召开 出席股东 缺席 两次未亲
事 董事会次 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姓名 数 次数
议
尹德军 12 12 7 7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相关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董事 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尹德 6 6 3 3 / / 2 2
军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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