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聚合顺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为 2020 年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合顺转债,转债代码:111020)的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88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05 元,共计募集
资金 55,615.3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046.36 万元和税款人民币 182.78 万
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52,386.2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0.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 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合顺转债,转债代码:1110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763,120 张,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616,88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8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00 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4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24.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为 33,37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3.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25.22 万元,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5,615.34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4,976.86
二、募集资金净额 50,638.4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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