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股票简称:利柏特 股票代码:605167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债券代码:1110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国泰海通作为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 亿元,发行数量为 750,000
手(7,5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
至 2031 年 7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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