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股票简称:利柏特 股票代码:605167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债券代码:1110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460,340,35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5,154,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455,186,351 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2,759,317.55 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利柏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二)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利柏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送现金股利后,“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2.14 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05 元/股
P1=P0-D=12.14-0.05=12.09 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12.14 元/股调整为 12.09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利柏转债”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停止转股,2026 年 6 月 10 日起恢复转股。
二、影响分析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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