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利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利柏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1023 利柏转债 可转债债券停牌 2026/6/18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赎回价格:100.0975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7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6 月 17 日(“利柏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5 个交易日,6 月 17 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6 月 23 日(“利柏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8 个交易日,6 月 23 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赎回完成后,“利柏转债”将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
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2.09 元/股
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0975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6 日
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
“2025 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利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利柏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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