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柏转债”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尚未转股的“利柏转债”
金额为 25,883,000 元,占“利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3.45%。未转股的“利柏转债”面值总额已少于 3,000 万元。
未实施转股的“利柏转债”将于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收市
后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0975 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利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利柏转债”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至赎
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仍可以转股。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距
离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 3 个交易日。
投资者持有的“利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因“利柏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116.348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97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利柏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江苏
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75,000.00 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31 年
7 月 2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
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利柏转债”自 2026 年 1 月 9 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2.14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12.09 元/股。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尚未转股的“利柏转债”金额为 25,883,000 元,
占“利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3.45%。未转股的“利柏转债”面值总额已少于 3,000 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利柏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6 月 23 日(“利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3 个交易
日,6 月 23 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利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未实施转股的“利柏转债”将于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收
市后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100.0975 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利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利柏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116.348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97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利柏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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