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国新)
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薛国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2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期间,历任南京林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2003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本年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的次数
8 8 4 4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本人未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3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在审议及决策相关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不存在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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