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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7:27:21 股吧网页版
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1023 可转债简称 利柏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15167 原股东配售简称 利柏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3167 转债申购简称 利柏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5 年 7 月 3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5 年 7 月 3 日

摇号中签日 2025 年 7 月 4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75,000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750,000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手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
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柏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所有原股
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7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167”,配售简称为“利柏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1689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利柏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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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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